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10:15    次浏览
中国江西网廉政频道讯钟惠林报道:针对扶贫资金在项目资金拨付、管理、使用及取得效益中存在的亟待解决问题,瑞金市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,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。一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扶贫项目申报、立项、审批机制。认真做好项目调查、科学规划、设计、评估、筛选等工作,规范投资项目审定的程序和方法,防止扶贫项目实施审批内容的随意性调整。二、加强外部监管力和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相结合,增加扶贫开发项目的透明度,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。一方面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纪检、财政、审计等多部门的联合监督和检查力度,建立常态化、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,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佳使用效益;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。比如:扶贫项目的相关实施单位通过电视、政府网、乡村政务公开栏及公示牌等形式,将扶贫项目安排的项目名称、建设内容、扶贫资金数量、建设规模及扶持对象向社会进行公告、公示,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,防止扶贫资金截留、挤占、挪用等现象发生,保证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。三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评价机制。一方面从扶贫规划的制定、资金的落实、项目的实施、完工项目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实行领导责任制;按照“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另一方面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,坚持科学的政绩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,通过对扶贫开发效益成果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、以及上级下达计划安排情况,综合考核和评价,验收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。